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獨生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平均分攤指所有子女均分每月2000元的贍養老人扣除額度。
約定分攤指所有子女共同簽訂書面協議,每個人按一定的比例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個人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大關路98號綠地中央廣場11幢16層